民航乘機旅客(國內段)須知

 

旅客須知(國內段)
 
定座:旅客乘坐國內航班,可根據有關規定向航空公司售票處或其銷售代理人預訂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應在承運人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購票。如未在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購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不定期客票須定妥座位後才能使用。
 
購票:中國旅客購票,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外國旅客、華僑、港、澳、台胞購票,須提供有效護照、回鄉證、台胞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座位再證實: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聯程或回程航班飛機離站前兩天中午12時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達聯程或回程地點的時間離航班飛機離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則不需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
 
客票:客票為記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塗改,否則客票無效,票款不退。國際和國內聯程客票,其國內聯程段的乘機聯可在國內聯程航段使用,不需換開成國內客票;旅客在我國境外購買的用國際客票填開的國內航空運輸客票,應換開成我國國內客票後才能使用。定期客票只適用於客票上列明的乘機日期和航班。客票有效期:國內運輸客票的有效期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開始旅行之日起計算,不定期客票自填開客票之次日零​​時起算。
 
兒童票:已滿兩周歲未滿12周歲的兒童按成人全票價的50%購票。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成人全票價的10%購票,不單獨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個嬰兒享受這種票價。客票價:客票價係指旅客由出發地點機場至達到地點機場的航空運輸票價,不包括機場與市區之間的地面運輸費用。
 
退票:旅客(團體旅客另行規定)自願退票,除憑有效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一)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二)持聯程、來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上述規定辦理。
 
(三)持嬰兒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四)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手續。定期客票的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終止旅行地的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
 
誤機:誤機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旅客的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未能乘機。旅客誤機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旅客如發生誤機,應到乘機機場或原購票地點辦理改承航班或辦理退票手續。
 
(二)旅客誤機後,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在後續航班有空餘座位的情況下,承運人應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
 
(三)旅客誤機後,如要求退票,承運人收取規定的誤機費。
 
健康:患有重病的旅客購票,須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於乘機的證明,並事先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可購票乘機。隨身攜帶物品: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X40X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免費行李額: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同行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可合併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不准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旅客乘坐飛機不得攜帶武器、利器和凶器。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加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不准在交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運的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行李賠償: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於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已收逾重行李費退還。旅客丟失行李的重量按實際托運行李的重量計算,無法確定重量時,每一旅客的丟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該旅客享受的免費行李額賠償。行李聲明價值: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承運人應按旅客聲明價值中超過上述規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5‰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以元為單位。旅客的丟失行李如已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應按聲明的價值賠償,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聲明價值最高額為人民幣8000元。
 
安全檢查:在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含交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航班延誤時承運人的責任: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務。承運人賠償責任:承運人對每名旅客身體傷害的最高賠償限額,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客票遺失: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掛失,並需提供足夠的證明,在申請掛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運人不負責。
 
旅客保險:旅客可以自行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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