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爵士乐 纽约音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爵士乐(Jazz),一种起源于非洲的音乐形式,由民歌发展而来。爵士乐以多种形式呈现出繁荣景象,其乐曲风格极其耀眼,节奏一般以鲜明,强烈为主,从根源布鲁斯、拉格泰姆(Ragtime),经过新奥尔良爵士乐到Dixieland爵士乐、摇摆乐、主流爵士、比波普、现代爵士到自由爵士及电子爵士。


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内,这种名叫爵士乐(jazz music)的音乐,具有显著美国特色的音乐从默默无闻、起源于民间的音乐发展成为美国本土产生的最有份量的艺术种类。如今在全世界几乎每个角落都有人聆听和演奏它。爵士乐以如此众多的形式出现,而且每一种形式都相当重要,都保持了自己的特色及独具的魅力而流传至今。如果要欣赏各种爵士乐,体会其中种种乐趣,就不能不需要拥有开放的态度,兼容并听。


对于富于创造力的天才Louis Armstrong来说,传统无疑就像一道紧箍咒。在1924年后期他接受了纽约最具声望的黑人乐队领袖Fletcher Henderson(1897—1952)的邀请,辞别了Joseph Oliver。Fletcher Henderson的乐团在纽约位于百者汇的Roseland舞场演出,这是第一个在爵士乐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乐团。 第一支大乐团从当时的标准舞乐团发展而来,组成是由三把小号、一把长号、三支萨克斯、其它簧片乐器均为两件,钢琴、班卓琴、低音乐器(低音提琴或低音铜号)、鼓。这些乐团都是依谱演奏(编曲谱或“曲表”),但是也给予作为重头人物的独奏乐手以创造发挥的自由,可以不依曲谱演奏。 虽然Fletcher Henderson的乐团在当时一枝独秀,但在Louis Armstrong加入时,乐团还是在节奏上显得不大平滑、灵活性不够。录音中他那流畅优雅的独奏听起来就像一颗钻石放在了锡座上。 Louis Armstrong的风格特点在当时就己发展成熟。他第一个在小号上奏出了极动听、极吸引人的音乐。他在曲调上的创造性发挥令人耳目一新但又合乎逻辑。在节奏上表现出的平衡性(爵士乐手称为“点儿”—time)使其他乐手的演奏与他相比无不显得僵硬笨拙。 他对于其他乐手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Fletcher Henderson并没有给他以许多的独奏表现机会,这可能是他认为他为之演奏的白入舞客尚没有准备接受Louis Armstrong的创新风格。


在乐团中呆的这一年中,Louis Armstrong从风格上改造了这只乐队,后来最终全美国的大乐团的风格都因其而得到改造。 Fletcher Henderson乐队的主要编曲者Don Redman(1900-1964)听到了Louis Armstrong的吹奏并记下了谱。另一位萨克斯手Coleman Hawkins在与Louis Armstrong合作后也发展了自己的萨克斯吹奏风格,从而成为未来十年中的萨克斯演奏指路人。 在纽约的时候,Louis Armstrong也曾与Sidney Bechet,Bessie Smith(1894-1937)合作录过唱片,后者是最伟大的布鲁斯歌手。1925年,Louis Armstrong回到芝加哥,开始以自己的名义和一个小乐队“热力五入组”(Hot Five)录制唱片,乐队成员包括他的妻子——弹钢琴的Lil Hardin Armstrong(1899—1971),长号手Kid Ory1,单簧管手Johnny Dodds,吉他手Johnny St.Cyr.。他们的第一张唱片着力突出了比Louis Armstrong个人,首先是在美国,然后是全世界,成为在乐手中引起轰动的专辑。可以说如果没有电唱机,爵士乐的传播乃至其全面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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