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物的美中不同定义

美国一本定义词典关于“食物”的定义中有一条是林语堂的:“生活的第一享受”,而一名西方学者给食物的定义是:“上帝给空肚子人的东西”。这两种不同的“食物观”显然决定了中国人吃得讲究、美国人吃得马虎的不同特点。


风行世界的快餐饮食是由美国人发明,因为美国人什么事情都讲求一个时间效率,吃也也是不例外的,想到要吃就吃,拿起来就吃。他们的冰箱、食柜里放满了现成的食物,牛奶一倒,面包一烤,黄油或果酱一涂就是一顿早饭。中午吃的大多是三明治、汉堡包。晚上回家吃得稍微象样一些,但也有只吃从超市买来的“电视晚餐”,一边看电视,一边几口就把火腿、西红柿、土豆这“老三样”。


我和妻子千里迢迢开车去佛蒙特州,到美国朋友史蒂文家作客,如果在中国,对待我们这样的远方来客,那是要宰鸡杀羊、炖肉煎鱼的,冷盘加热炒,放满餐桌,可我们享受到的也就是色拉、烤鸡或烤鱼。这并非美国人小器、不热情,而是美国人的普遍习俗就是如此。他们不把时间多花在做饭炒菜上,而更乐意陪我们游逛小镇、划船湖上、徒步旅行、点燃篝火。


美国人的婚礼,婚宴上除了有比较丰富的餐前小吃外,正餐一般就是简简单单的三道,而不像中国人婚礼上一道接一道,熟菜接冷盆,荤腥接素食,山珍接海味,炒饭接面条,甜羹接高汤仿佛菜肴越多,婚礼就越成功,新郎新娘及其父母就越有面子。


中国人太为我们的“中餐”骄傲了,我们花在“吃”上的时间太奢侈了,所以我们的运动时间就少了,我们的旅行机会就少了,我们听音乐会、看画展的次数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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